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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徐姓教练涉嫌性侵乒乓球运动员,被国际乒联禁赛10年,是冤枉还是确有其事?

来源:雪球App,作者: matias,(https://xueqiu.com/6205861642/326773010)

2025年3月5日,国际乒联网页刊登新闻《教练因涉嫌违反反骚扰政策被ITTF纪律仲裁法庭禁赛10年》

除了新闻通稿,国际乒联还在官网公布了仲裁法庭的详细文件,文件显示裁决日期是2024年12月17日。

此后,网友扒出Xu Ke就是前中国运动员现在韩国乒乓女队田志希老公徐克;迅速在互联网发酵。

3月9日,徐克发布声明,称ITTF判决“发布声明,称之前的裁决严重颠倒事实。”(截图来自他发布内容)

我看过不少运动员的仲裁记录,比如孙杨在国际泳联的听证会、两次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听证会记录、中国女子铅球运动员高阳、N多FIFA关于外籍球员和中国足球俱乐部的DRC裁决等等文件,还有国内不少专业体育律师写的国际体育法律的一些内容,以及沈阳体育学院等一些研究国际体育法的论文。

比如徐克提出管辖权的问题,ITTF(国际乒联)有无管辖区?包括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该裁决,没有证据、没有证物,仅仅是依靠“受害者”和几位证人的证词,就做出了裁决。

我在下一篇推送中,附上了Grok3翻译的ITTF仲裁三人小组的19页的详细记录,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关于徐先生的辩解,在ITTF公开的仲裁记录里都有详细的记录,为啥在徐先生缺席的情况下做主裁决,根据公开的仲裁文件,主要是徐先生拒绝出席或拒绝做出回应。(高亮部分可以翻译为:被告选择不参与诉讼程序,并选择对事件置之不理。)

实际上,世界各国体坛都曾经或一直都发生教练员或队医乃至管理人员等对队员长期进行性侵的情况,我读初中的时候,收音机就讲前苏联和前东德的案例;

最臭名昭著的案例就是前美国国家体操队队医拉里·纳萨尔(Larry Nassar)。

纳萨尔自1990年代起以治疗为名,对数百名年轻女性运动员(包括奥运体操选手)实施性侵。他利用职务之便,以“医疗治疗”为幌子,在无必要的情况下对受害者进行不当触碰,并拍摄性侵视频。至少300多名女性(包括青少年)成为受害者,其中不乏知名运动员,如奥运冠军西蒙·拜尔斯(Simone Biles)、阿里·拉西夫(Aly Raisman)等。

美国体操协会(USAG)和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USOC)长期忽视或掩盖受害者投诉。多名受害者在2000年代初期就曾举报纳萨尔,但相关机构未采取有效行动,甚至帮助其掩盖罪行。

最终赔偿金额,美国奥委会(5.25亿)+ 体操协会(2.588亿)+ 密歇根州立大学(5亿)+ 纳萨尔民事赔偿(3.75亿)≈ 约16.59亿美元。

而美国体操协会更是因此申请破产。。

纳萨尔在2015年就已经被开除,并被捕了;这也不是个例,此后多个国家的体育队都穿出过类似重大丑闻。

而今年1月初,韩国短道速滑女选手还起诉前教练对自己性侵长达4年。

……

针对徐先生这个案件,ITTF道德小组给出的一个意见很有代表性

教练在体育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使他们在运动员中拥有权力地位,并在运动员中具有影响力。不幸的是,这种影响力为教练滥用权力、包括性剥削运动员提供了机会

仲裁文档

国内实际上,在很多问题是实际上只涉及所谓的施害者,而忽略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比如在学校,教授或老师,猥亵乃至强奸学生,在欧美,特别是美国,学校一定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职场里,如果上司对下属进行了性侵,除了追究上司的责任,公司通常也要赔偿。

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就会让用人单位必须尽快采取行动。

此前看美国人写书,说美国人为啥透明办公室、通常异性员工,特别是女性员工进男性上司办公室,上司通常不会主动关门,就是为了防止留下把柄,一旦上了法庭,上司看见女下属进来就关门,在美国民事诉讼中,这就是一个对男上司不理的证据。

至于徐先生说管辖权或没有过硬证据,这纯属拿国内民事诉讼或司法诉讼来硬套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

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安排,包括我们国家在内的仲裁,对证据链条的要求通常远远低于民事诉讼,更别说刑事诉讼了。

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更像是美国民事诉讼的中的优势证据,原告和被告双方谁更能说服仲裁三人小组,谁就可能胜诉。

比如前文说女子铅球高阳,在雅加达亚运会获得银牌,赛后检测兴奋剂阳性;被剥夺了银牌,并且禁赛。

高阳对此进行了上诉,因为运动员伤病多,此前多次申请用药豁免,没有被批准,而且拒绝后也不给出拒绝的理由。

最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可了高阳的说法,因为这是当时情况下,唯一的选择,推翻了亚奥理事会对高阳的禁赛,此例应该是用药豁免。

并对负责用药豁免的委员会的傲慢和对运动员伤病的没有同情心,提出了批评。

徐先生要上诉,在国内民事法院起诉,大概率会被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例拒绝。

徐先生要上诉,只有一个途径:CAS,也就是设在瑞士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但是,恐怕很难赢。

非常类似此前西班牙足协主席在西班牙女足夺得女足世界杯以后,对女足队员进行了亲吻,被广泛批评,因为这已经是一种性骚扰乃至猥亵行为了。

ITTF对诉讼中说,教练员邀请多名异性球员到自己房间继续活动,本事就是不是一件受欢迎的事情;然后,未经受害者同意,在离开时进行拥抱,就更是不受欢迎了,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

而仲裁小组对于受害者是不是受到了强奸?”即被告的行为除了强奸外,是最严重的性骚扰类型。

ITTF更像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或者说类似一个大型的跨国公司,有员工向合规部门投诉自己被主管性骚扰乃至性侵了,企业合规部门组织了调查和听证会,支持了员工投诉。

这跟朱军和凯文是史贝西还不同。

这种行业自律的调查,对于证据的要求远远低于民事诉讼,更别说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了。

因此,这种惩罚通常既不涉及所谓的“坐牢”,也不涉及民事赔偿,就是禁止从业而已。

而在民事诉讼中,大陆法和普通法又要求不同,徐先生拿民事乃至诉讼的一套就根本就是没有任何用。

而不管是各个单项组织的听证会/仲裁小组,还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仲裁,都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哪怕他们仲裁被更高一级推翻了,只要仲裁员没有徇私舞弊或明显违规行为,几乎就是免责的。

而且,这些仲裁员,绝大多数都是独立的,通常都是享有盛誉的专业律师。

像徐先生这次仲裁,

主席:Jorge Ibarrola 先生,ITTF 法庭主席,瑞士律师

小组成员:Sally Clark 女士,阿联酋律师Kok King Law 先生,新加坡律师

都跟ITTF没有任何雇佣关系,主席Jorge Ibarrola主要为体育界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各国及国际体育联合会、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教练、经纪人,以及赞助商、赛事组织方等。他在国际仲裁程序(尤其是CAS仲裁)中担任法律顾问。

ITTF的仲裁法庭,除了刚才说的主席,还有六位仲裁成员,()为国籍。上文说Sally是阿联酋,应该是办公地点是在阿联酋。

每次仲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不同,可以是一名成员单独主持,也可以抽取三人组成三人仲裁法庭/小组。

本次仲裁算是案情重大,三人仲裁。

成员背景介绍

Sally CLARK(英国)

现任国际板球理事会(International Cricket Council)高级法律顾问。

Olivier DUCREY(瑞士)

作为执业律师,领导一个体育法律实践团队。

担任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唯一法官等职务。

Faisal HASNAIN(英国-巴基斯坦)

现任顾问,曾在高尔夫和板球领域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务。

LAU Kok Keng(新加坡)

作为执业律师,领导一个知识产权、体育和游戏法律实践团队。

担任新加坡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成员等职务。

Morenike OBI-FARINDE(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道德与治理委员会成员。

执业领域包括体育法和争议解决。

Anna SMIRNOVA(俄罗斯)

世界田径纪律法庭成员。

执业领域为国际体育法。